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烟台南山学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293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一、修订完善学校章程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结合当前最新发展形势和学校实际,对学校章程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在章程修订过程中,学校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集校内各界意见及建议。章程初稿形成后,学校通过在网站设立专题网页、征求意见电子邮箱、校园意见回收箱,以及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校内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并与学校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根据会议决议进行了再次修订。
       章程修订稿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进一步修订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修订后的章程将作为学校今后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学校将依据修订后的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此次章程修订,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充实与完善:
        1.界定了学校的办学性质
       烟台南山学院为非营利性组织,坚持公益化办学追求社会效益,不求经济回报,力争成为大企业集团为社会办学的典范。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以南山集团投资为主,学生学费收入为辅,其他渠道筹措的办学经费为补充。
        2.理顺了学校的领导体制
       烟台南山学院依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通过学校董事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成立烟台南山学院监事会,作为学校的监督机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健全了学校的民主管理机构
        学校进一步健全了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一系列决策咨询机构以及民主社团组织,并赋予其相应职责。
        4.明确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
        发挥企业集团办学的独特优势,实施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产学研融合发展战略,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培养,坚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服务。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格和实用的职业资格,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高度社会适应性的优秀公民,成为行业认可、企业欢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健全学校法人治理机构
       1.成立了学校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8月,学校成立了董事会,对学校的大政方针进行指导。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董事分别由投资者、主管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育领域和行业专家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自成立至今,召开了多次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兴建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的议案》、《关于烟台南山学院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决定》、《烟台南山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修订稿)》等一系列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健全了监督机构及民主社团
       从法人治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出发,为实现投资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分离,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学校修订了《烟台南山学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董事会的决策职责、校长的执行职责和各类委员会的咨询职责,学校监事会作为学校的监督机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健全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民主社团组织。
       3.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本着“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原则,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赋予校长更大的自主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校长办公会履行内部管理决策职责,除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外,董事会不干涉校长管理的具体事务,从而确保了学校内部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工作运行更加高效合理。校长办公会作为贯彻学校董事决议精神,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部署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确定学校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合作交流等办学活动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开展了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董事会“机构优化、质量提升、责任到位、稳步发展”的指示精神,学校进行了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二级学院由原来的12个整合为4个,按照学科门类设置了工学院、商学院和人文学院,成立一个突出特色的航空学院。校院两级机构承担行政管理服务职责。系(部、中心)剥离行政责任,突出学术职能。学校作为宏观管理主体,负责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监督管控,标准评价,服务保障,对外、对上的法人责任等。学院作为日常行政管理主体,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行政事务,集中承担学生管理职责。系(部、中心)作为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主体,不承担行政管理责任。学校减少对学院、系(部、中心)日常运行的干预,以评价促建设,以评价促改革。学校内部实行三级建制、两级管理体制。首先,使系、部、中心避免了非学术事务干扰,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其次,通过大学院制可以整合办学资源,使专业之间交叉互动,发挥集约优势(具体见下图)。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