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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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定于2018年12月1-2日在北京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长会议。会议重要,请全体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准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议。审议需提交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相关文件,决定有关事宜(增补副会长,决定有关分支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会议议题重要,全体理事及特邀代表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协会2018年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改选监事会;审议表决有关文件(章程、会费标准等)。会议议题重要,全体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4.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会议主题: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推动新时代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开放会议,正式报名人员均可参加会议。

       二、会议日程

       1.会议时间:

       12月1日20:00-21:30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长会议;

       12月2日09:00-10:00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议;

       12月2日10:00-11:30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12月2日14:00-17:00召开第十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

        2.会议报到时间:

       12月1日13:00-21:30报到,地点:北京五洲大酒店大堂。参加12月2日下午会议的非会员单位代表也可在12月2日7:30-12:00报到,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二层第二会议厅门口。

       3.会议及报到地点:

       住宿酒店:北京五洲大酒店。会场: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二层第二会议厅,酒店与会议中心为连体建筑。(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010-84985588)

        三、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四、嘉宾及参会人员

        1.教育部、民政部、民进中央及有关部门领导;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有关机构负责人;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全体理事、会员代表;

        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特邀嘉宾、代表;

        5.部分民办教育机构代表。

        五、会议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免1人会务费,其他人员需交纳会务费800元/人。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会议提供12月1日晚餐、12月2日午餐和晚餐。

        六、报名交费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回执。如需预定酒店,详见附件。

        2018年年会报名二维码.png

          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参会资格和会务接待,请尽量提前报名,交费成功后确认报名资格;

        2.本次会议限定规模600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7:00时;

        3.凭身份证和交费凭证(付款截图)报到,报到时领取会务费发票;

        4.酒店信息:会务组可以按协议价格统一预定北京五洲大酒店,大床房和标准间协议价格均为640元/天/间,含双早,如需统一预定,详见附件。参会代表也可自行预定北京五洲大酒店或其它酒店;

        5.由于需要提前准备会议资料、用餐及会议场地,如报名交费后不能参加会议,会务费不予退还,可开具会务费发票,也可更换参会代表;

        6.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服务,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八、会务联系

        段老师  13661007530(微信)

        郭老师  18701313977(微信)

        周老师  13501392090(微信)

        联系电话:010-84638483、84638459转802/801/803/804

 

        附 件:附件:北京五洲大酒店预定回执.docx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18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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