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我国拟一揽子修改一系列法律激发市场活力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浏览: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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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王琦)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拟修改的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这17部拟修改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关于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取消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的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设定的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傅政华表示,考虑到这些行政许可管理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此外,为在全国推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草案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作了修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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