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安徽新华学院等三所民办本科高校获办学许可证

时间:2012年06月1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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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教育部委托,6月12日,省教育厅向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颁发“民办本科学校办学许可证”。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出席仪式,并向全省民办高校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着眼于内涵发展,走特色发展之路。要着力推进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和专业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倡导民办高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避免和公办高校同质化竞争,利用民办教育体制和机制的灵活性,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学,走规范发展之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要依法规范办学,落实法人财产权,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和形成科学、严密、高效的涵盖教育教学、财务收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势和效能,进一步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是增强竞争力,走优质发展之路。创造各种条件吸引一批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并为其施展才华提供便利。要尽力提高教师待遇,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要不断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重视师德建设,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力争以优秀的教学水平和科学严谨的管理,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尽力针对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办学形式,不断优化自身的竞争力、铸造品牌,不断增强自身的办学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省共有20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其中有4所为本科层次,分别为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和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三联学院的办学许可证已于前期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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