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2年大事记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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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月16日上午,由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2022年广西民办教育发展论坛暨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理事会”在南宁举行。协会会长刘林应邀出席并就民办教育的宏观发展形势和策要“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作了主题报告。

1月2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发挥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作用,协会联合北京等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及68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倡议书》。

 

3月

3月16日,协会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的9项重大、重点课题进行集中结项评审。刘林会长、贾伟秘书长出席评审会。

3月,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历时三年编写的《中国民办本科教育发展报告》正式出版发行,首次印刷2000余册。

 

4月

4月19日,协会组织召开“民办高校评估相关问题专题座谈会”,针对2021年度12所未通过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并提出建议意见,呈送相关部门。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林蕙青,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钟秉林,中国农业大学原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会长瞿振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范唯等参加了座谈会。

4月,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委托,协会开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合规运营与发展监测》项目工作。该项目聚焦于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合规运营与发展监测,着重监测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文件规定和系列配套文件执行情况,特别是预收费监管、无证机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等重点难点问题。

 

5月

5月15日,协会在北京举办“全国民办学校董事长读书班启动仪式”暨“新《职业教育法》宣讲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协会各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会和会员以及各省协会设立分会场。会议由协会会长刘林主持。

5月19日,协会举行“纪念陶西平先生逝世两周年座谈会暨《陶西平民办教育思想研究》开题会”,邀请曾经与陶西平先生一起工作过的同事、教育领域的同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参会,共同缅怀陶老。

5月20日,为帮助疫情地区的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稳定生存环境和教师队伍,针对民办幼儿园遇到的工资、社保、房租等实际困难,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关于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纾困政策建议的报送》,由协会秘书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月25日-6月3日,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2022疫情背景下民办幼儿园生存状态调查”在线调研活动。活动共回收有效问卷1034份,涉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民办幼儿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22年疫情背景下民办幼儿园生存状态调研报告》。报告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邮寄给理事会成员和各省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负责人参考。

截止5月底,秘书处共收到重大、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请808项。其中重大重点课题共计100项,包括重大课题“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2)”2项;重点课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行业监测分析”10项,“民办学校合规问题研究与合规指南研制”5项,“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问题研究”32项,“分类管理背景下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性政策研究”19项,“资本与教育关系研究”11项,“民办高中多样化发展路径研究”11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分类管理机制研究”4项,“国际私立教育发展定位、作用发挥与政府治理研究”7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请共计708项,包括学前教育学段22项,中小学32项,高校654项。经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最终通过立项的重点课题共计10项,资助经费总额88万元;立项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共计571项。

 

7月

7月6日,协会在北京组织了季度专题学习交流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在京分支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学习交流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并交流协会近期工作。

7月14-15日,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在线上召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研讨会。会议旨在落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引导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优化专业设置、突出专业特色、提升育人水平、全面提高专业建设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来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的400余名代表参会。

 

8月

8月7日,连云港市民办教育协会召开成立一周年庆祝大会。协会发出贺信,刘林会长线上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9月

9月4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南京与北京分别设立线下会场,举办“全国一流民办本科高校建设论坛”。协会会长刘林、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季平以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一级调研员蔡华等出席论坛。全国范围内民办本科高校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有145所高校报名参加或组织收看论坛。会议征集主题论文并编纂发布论文集。

9月6-8日,协会协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赴湖南省常德市、益阳市和长沙市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调研”。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一级主任科员王纯合,协会会长刘林、秘书长贾伟、监事会副主席邹平等参加调研。

9月13日,在杭州桐庐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国际特色学校分会成立会”。国家督学、清华大学基础教育所所长王殿军当选分会理事长。协会监事会主席黄小华,常务理事葛为民、董圣足,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国际特色学校代表、国际考试和国际文凭组织代表等共计100余人参会。该分会的成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的各项要求,更好地发挥行业引领、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作用,推动民办国际特色学校规范高质量发展。

9月26日,在北京召开线下会长办公会。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顾问叶齐炼、京内外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并就新阶段民办教育政策建议展开座谈。此外,会议通报了协会年度工作,审议通过协会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研究了分支机构设置和专委会换届工作,并确定了“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初步方案。

3月-9月,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由协会牵头研制《民办教育全方位督导指导性文件》,并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二级巡视员唐保国,协会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秘书长助理龚国银等人组成调研组,先后到北京、河南、湖南等地开展调研,完成文件文本并报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10月

10月13日,召开理事会,审议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聘请教育部思政司原一级巡视员俞亚东担任理事长等事项。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协会组织全国各地民办教育工作者、学校师生通过多种形式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实况,认真聆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

 

11月

11月16日,协会收到司法部《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函》。协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了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地方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各级各类典型民办学校举办者以及教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完整反馈意见,并于12月7日正式报送至司法部。

11月17日,在上海召开“首届全国民办高中校长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中分会成立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交流民办高中办学经验与成果,研讨民办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路径等。全国人大、上海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有关领导,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会长刘林、常务副会长胡卫、秘书长贾伟等主要负责人,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原副市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主任赵启正,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钟秉林,上海市教卫党委副书记、上海市教委副主任闵辉,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杨振峰,上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高德毅,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袁振国等领导专家学者,和全国各地民办高中校长、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了此次大会。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协会高中分会成立仪式、民办高中多样化发展路径选择与实践论坛、特色引领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圆桌论坛。高中分会理事长由上海市特级校长张建中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担任。本次大会受到了民办教育界的广泛关注,除现场参会的代表以外,还有15000余人次收看了会议直播。

11月18日,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协会主办的“全国民办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聘请教育部思政司原一级巡视员俞亚东担任协会党建专委会首任理事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田福元、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司长余先亭、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出席并讲话。中组部组织二局五处副处长陈莉、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顾然、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二处处长宋晓晖出席会议。协会会长刘林主持会议。

 

12月

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协会联合新东方、好未来等三十六家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呼吁广大教培机构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倡议书发出后教育部官网、人民网、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予以转载,点击量突破千万,在行业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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