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大事记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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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月21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邀请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担任协会总顾问,聘请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丁秀棠兼任协会副秘书长。

 

2月

2月4日,刘林会长在北京主持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协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会。会议审议协会2021年工作计划及分支机构有关人事事项。

2月19日,协会会长刘林、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一行拜访民进中央。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新成接见,双方就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继续合作开展调研和资政建言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一致表示要为民办教育在新时期的规范优质发展携手努力。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黎晓英、副部长姜其和等参加了会谈。

 

3月

3月2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3月起,协会正式面向全国民办学校开放课题研究申报工作。旨在研究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权威的行业学术支撑和方向引领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月

4月7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聘请第十届国家督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第七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齐炼同志担任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4月13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山东济南组织召开智库专家会议,调整增补智库成员,研讨修订《智库管理办法》,并围绕“十四五”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贯彻落实《民促法》、推进分类管理等议题展开讨论。

4月,协会总顾问李连宁带队,顾问叶齐炼、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文博等开展校外培训调研活动,先后走访好未来、爱学习、新东方、外研集团、尔家幼教集团、凯文教育等教育集团。调研组与机构管理者深入交流,了解治理措施执行情况及机构发展现状,肯定其在个性化教育、教育资源均衡化等方面的贡献,指出现象背后存在考试招生驱动、监管缺位等问题,提出需规范治理与推动校企协同发展,并计划扩大调研范围、形成咨询报告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月和7月,协会秘书长贾伟参加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教育组办公室“关于协商兵团教育向南发展有关工作”的专项工作会议。

 

5月

5月10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与发展一揽子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撤销原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新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中分会”;同意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人工智能与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并确定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选。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并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协会第一时间联合《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举办座谈会,推动《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

5月17日,协会会长刘林应邀出席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月19日,协会联合明远书院在京召开“学前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相关问题座谈会”,围绕学前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过热及存在的争议和担忧进行深入研讨。著名教育家顾明远先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5月21日,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内部征求意见座谈会,旨在收集民办学前教育界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协会总顾问李连宁主持,会长刘林出席并讲话。与会人员对草案(送审稿)逐条讨论并形成反馈意见,提交司法部。

5月23日,监事会在山东青岛召开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小华主持,会长刘林应邀出席并讲话。

5月29日,在北京举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首讲。讲座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顾然主持,协会会长刘林介绍活动目的与意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以《坚持科学思维、健全制度规则,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题,围绕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进行政策解读。

5月31日,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浙江安吉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党建与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推进会,全国民办本专科职业院校、专修学院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

5-6月,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学党史 守初心 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号召民办幼儿园教师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通过红色故事宣讲、童谣传唱、艺术展演等形式引导幼儿感知党的光辉历程。活动联动18个省级学前教育社会组织,覆盖全国30个省份600余所民办幼儿园,制作微视频《声声祝福献给党,初心不改谱新篇》,推动红色基因代际传承。

5月,协会编辑的《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风采录》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征稿225篇,入围213篇,共成稿81万字。协会会长刘林作序,该书总结了全国民办学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教育党员,引领服务师生,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于当年“七一”前面向全国发行。

5-12月,举办“民办教育发展成就线上宣传展示”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示民办教育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成就和办学成果,宣传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整体形象。

截至5月底,秘书处共收到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和重大、重点课题申请共计1169项,其中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1077项,包括学前教育学段32项,中小学29项,高校1016项;重大重点课题共计92项,包括重大课题“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1)”3项,重点课题“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与作用研究”6项,重点课题“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研究”36项,重点课题“中国民办教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5项,重点课题“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远景研究”14项,重点课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研究”16项,重点课题“独立学院转设状况与后续发展跟踪研究”12项。经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最终通过立项的重大、重点课题共计9项,资助金额总计95万元;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共计274项。

 

6月

6月5日,举办《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二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综合研究部主任、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烽以“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政策变革”为主题,总结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探讨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并梳理“十四五”期间民办教育政策走向。协会副秘书长丁秀棠主持活动。

6月17日,在上海召开“上海分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会”,常务副会长胡卫主持会议,会长刘林听取分支机构工作汇报,并带领上海民协学习《民促法实施条例》。秘书长贾伟及在沪机构主要负责人等11人出席会议。

6月8-20日,主办“全国民办高校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分为学习复习和测试竞答两个阶段。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30多所民办高校参加,累计在线学习32万人次,80多支代表队进入竞答比赛。最终10支代表队获一等奖,20支获二等奖,31支获三等奖,81所民办高校获优秀组织奖。活动得到各省级协会的大力支持。

6月16日,举办《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三期。本期讲座主题为“分类管理的地方实践与创新”,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研究员介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总体情况。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段文婕、温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许品和分别分享上海市和温州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地方实践与创新经验。协会副秘书长丁秀棠主持活动。

6月21日,协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脱钩变更登记、更换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工作,全面完成协会脱钩改革任务。

3-6月,协会总顾问李连宁带队,顾问叶齐炼、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文博等开展校外培训调研活动,先后走访好未来、爱学习、新东方、外研集团、尔家幼教集团、凯文教育等教育集团。调研组与机构管理者深入交流,了解治理措施执行情况及机构发展现状,肯定其在个性化教育、教育资源均衡化等方面的贡献,指出现象背后存在考试招生驱动、监管缺位等问题,提出需规范治理与推动校企协同发展,并计划扩大调研范围、形成咨询报告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7月

7月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同意聘请李连宁为协会名誉会长;聘请一批曾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工作过的省部级老领导、著名法学家及相关行业组织负责人、地方领导担任协会顾问;增补王文博为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任命张建中为协会高中分会理事长;撤销教育扶贫工作委员会,成立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委员会,由李孝轩担任委员会负责人。

7月13日,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协会根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调研会员单位在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中的举措、典型做法、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16日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至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局。

7月20日,连云港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连云港市召开。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到会祝贺,并就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作专题报告。

7月21日,发出“献爱心、助灾区”倡议,为河南雨灾开展捐助。会员单位和各地民办教育协会积极响应,共募集捐赠资金14,828,678.54元人民币,经上级部门批准,款项全部用于支持郑州市、汤阴县、辉县市、长葛市、西华县、安阳县所辖部分受灾严重学校的灾后重建工作。

7月24日,“双减”文件正式公布后第一时间,协会联合新东方、好未来等120家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书,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引领校培机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合法合规开展培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月26日,针对北京、湖南等省份税务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稽查并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问题,协会专门呈报了《关于请协调落实民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待遇,学费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函》,得到了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复函,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说明,助力地方学校解决相关问题。

7月30日,针对社会对合法校外培训“污名化”舆情,协会发出《坚决反对将合法校外培训污名化的通报》,并将校培机构合理诉求书面反映给业务主管部门。

 

8月

8月2日,举办《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四期。本期讲座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主讲,第十届国家督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第七届、第八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会顾问叶齐炼主持。李连宁以《实施新条例开创新局面——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题,从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形势、深入领会《实施条例》主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8月8日,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该意见书得到各地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认可,有力推动培训机构“退租难”问题的解决,并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裁员补偿标准的具体指导意见,受到各方支持。

8月25日,协会成立“校外培训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开展同业互助。中心邀请一批退休法官、志愿律师、教育工作者等,关注家长的真实需求,并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职员以及第三方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8月,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受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开展的《民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的建议方案》和《民办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遴选指标体系》两项研究正式结题,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度认可并采纳。

 

9月

9月2日,协会组织专家起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校外培训服务的合规性、规范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发挥行业引领与规范作用。

9月4日,针对网络上集中出现的关于河南省部分地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过程中的各种负面信息,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来自河南省5个地市10个区县的17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参会。会后撰写了《关于河南省部分地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及建议的报告》并上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9月11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协会联合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和中公教育等56家招聘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智联招聘、前程无忧,共同服务巨人、高思等8家教培机构,举办了民办教育同业互助对接活动,并组织了集中签约。通过促进同业互助,强化合作机制,提供超过22万个岗位,满足教培行业人才求职需求,帮助教培行业人才转岗再就业。同时搭建消退课互助渠道、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开通就业交流网站等,化解风险与矛盾。

9月11-12日,在北京召开《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五期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小学初中分会成立大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础教育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教科院、上海市教科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各地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等共300余人参加了线下主会场会议,部分民办中小学负责人、教育研究专家通过在线直播参会。

9月27日,由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协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轻工怀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培训基地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旨在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动民办职业院校在新职业人才培养方面探索研究。

9月27日,举办《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六期。培训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民办学校理(董)事长、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顾然主持,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石中英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张远煌教授主讲。

9月28日,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德中教育文化交流促进会、德国海因策学院等共同举办的“新格局下的中德职业教育交流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德双方的有关领导、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院校代表就中德职业教育发展进行研讨。

9月30日,协会与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联合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全国政协委员、协会会长刘林做学习辅导报告,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在京分支机构部分人员和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该项专题活动。

 

10月

10月20日,协会顾问叶齐炼在北京主持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转型退出与破产清算相关问题座谈会”。协会秘书长贾伟、副秘书长丁秀棠,培训教育专委会理事长、秘书长、相关专家与教培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10月底,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撰写和修订的《中国民办本科教育发展报告(2020)》交付出版。该报告全面分析总结了我国民办本科教育的发展现状、成就与贡献。

 

11月

11月19日,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导、协会主办的“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教育方针为统领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协会会长刘林主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田福元、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顾然,协会在京副会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出席主会场会议。

11月,协会针对《校外培训监管司就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函》,征询部分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和地方民办教育协会意见,结合“双减”工作体会,反馈相关意见报送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

 

12月

12月21日,中华职业教育社与协会联合举办“第四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峰会”在北京召开,峰会以“发挥民办教育优势,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辜胜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原副主席、协会名誉会长王佐书,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协会会长刘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等出席。中华职教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主持会议开幕式。

12月28日,受教育部委托,协会为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通过政策导向解读、内部会议吹风、点对点交流、专门谈心谈话等形式,公开号召、积极引导一些通过协议控制(VIE架构)等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教育机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确保民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并撰写《关于境外上市教育公司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进展情况的专报》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

12月,为配合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测工作,协会组建调研团队,实地调研新东方、好未来和缤纷鸟等机构,同时开展线上《“双减”政策下家庭参与校外培训情况调查(家长问卷)》调查,回收30个省市家长问卷23625份,其中有效问卷22474份,并向教育部监管司报送了专题报告。

12月,协会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委托,开展《互联网条件下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冒烟”应急管理体系及监管对策研究》项目工作。通过全面采集、持续监测和深入分析全国31个省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突发及潜在问题事件数据,每周汇总“暴雷”“冒烟”情况,并剖析校外培训机构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预警和监管建议,形成专报呈送教育部相关单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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