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举行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暨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老年大学揭牌仪式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浏览: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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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暨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老年大学揭牌仪式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原主任王立生,黑龙江开放大学党委书记满春涛、黑龙江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杨德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尹晓岚、平房区政府副区长戈钢、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杜海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黑龙江东方学院理事会理事姜君,国家电网哈尔滨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薛涛、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岩以及我校校长徐梅、党委书记徐德荣、副校长程延江,校长助理张丽华、李义出席会议,会议由副校长韩玉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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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生与杨德斌共同为“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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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春涛与尹晓岚共同为“东方老年大学”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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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梅、徐德荣为东方老年大学两所教学基地:国家电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道里区工农街道丽江社区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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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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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生讲话

王立生对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暨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老年大学揭牌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作为改革开放后东北地区第一所民办院校,黑龙江东方学院一直展现出努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需求、积极助力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责任担当,成为我国民办高校创新发展的一面鲜艳的旗帜。特别是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更成为民办高校应对时代发展、勇于改革创新的一次壮举。东方学院的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新时代民办院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路。此次率先创办东方老年大学,是黑龙江东方学院创新发展的又一例证,对于全国民办高校也是一次鲜明的示范和引领。希望东方老年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谨记创办初心和使命,以感恩的姿态办出中国特色、办出国际水平,真正为地区老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学员们转变思想,尽快进入学员角色。珍惜宝贵时间,多学一点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继续发挥作用的知识,在思想上、精神上、知识上都有所提升,更好地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展现出异样的风采。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更多支持,切实助力民办高校发展好老年教育事业。努力把东方老年大学办成地区服务老年人的一个精彩品牌,成为地区老龄工作的样板工程,推动全社会老龄工作获得更大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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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斌讲话

杨德斌在讲话中指出,黑龙江东方学院举行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暨黑龙江东方学院“东方老年大学”揭牌仪式,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要充分认识创建老年大学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举措,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使受教育者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积极构建服务老年教育的良性机制,注重抓好制度建设,探索把握教学和管理的方法规律,确保老年大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探索建设龙江特色的老年教育品牌,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内容,注重质量,科学施教,贴近时代气息、贴近社会生活。突出党建引领,立足特色兴校,不断改进创新,倾力打造东方老年大学的校园品牌,走出以高质量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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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发言

薛涛表示,在东方学院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实现了校企合作历史性新突破,期待双方在未来合作中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充分发挥东方老年大学新平台的作用,整合资源力量,服务终身学习,全面提升和满足老年人学习的归属感、价值感、获得感,真正实现以学养老,以学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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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延江致辞

程延江在致辞中表达了办好有东方特色的老年大学的期望和决心。他指出,创办东方老年大学,是初心与传承,也是使命与责任。举办老年大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我校成为首批老年大学建设试点单位、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是我校办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我校开放办学资源、造福社会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办好东方老年大学,要同心与创新。一是积极探索良好的合作机制。强化老年大学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深入本地企业及社区,积极搭建老年教育平台。二是努力创建具有东方特色的老年大学。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在传承中发展好东方老年大学。为龙江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贡献物力、财力、智力和心力,举全校之力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建设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精神家园,让老年朋友乐享“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幸福生活。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切实为龙江老年教育事业贡献东方智慧,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东方力量。

活动伊始,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反映我校办学历史的专题片《德耀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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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妇联、平房区企业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平房区老年大学、平房区老年艺术协会;平房区保国街道、建安街道;道里区工农街道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黑龙江东方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东方老年大学首批学员代表参加活动。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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