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时间:2023年09月29日 来源: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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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黑龙江财经学院举行。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旗帜,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着力为新时代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新当选的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原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尹晓岚,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成,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卜范海出席会议。黑龙江财经学院校长于长福,黑龙江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裘杰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协会宗旨共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大计,并进行换届。会议听取了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调整成立了党建专业委员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助学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基础教育专业委员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分类管理指导委员会、国际交流部,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等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刘英受张信会长委托作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协会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她指出,在省教育党政部门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指导下,在全省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第三届理事会以“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管理”为宗旨,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有针对性地考察培训工作,开展民办教育调研,参与推进民办学校综合改革工作,发挥协会对民办教育宣传推介作用和自律、监督职能,加强协会网站、会刊和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治理水平。

尹晓岚代表第四届理事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向第三届理事会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致以崇高敬意。她表示,新一届理事会将组织全体会员紧密结合民办教育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推动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构建完善治理体系,引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三是拓宽发展视野,推动国内外交流研讨;四是坚持项目驱动,推动科研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

刘林向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新当选的理事会班子成员表示热烈祝贺,对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近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从“三个坚持”为视角,分析了民办教育发展形势,阐述了民办教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他指出,民办教育要坚持长期主义,以科学的视角看待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现状,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方针不变,分类施策;价值回归,公益为主;依法规范,监管从严;努力创新,支持多样。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住发展信心、市场预期、舆论环境、制度环境和发展步伐。要坚持先行示范,在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服务发展上做示范当样板。同时他希望新一届理事会站在高处、看在远处、做在实处,在新时期民办教育转型发展中引好路子、出好点子,引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行业统揽全局谋长远,凝心聚力谋发展,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行业全体同仁共同创造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辉煌。

董成指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集聚了可观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规格总量趋于稳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为满足可供选择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初步形成了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他强调,民办教育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转型升级,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有特色、可选择的教育资源供给。要强化党建工作引领,走实规范发展之路,推进高质量特色发展。他希望全省民办教育机构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科学谋划新时代民办教育的新发展,坚持以公益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过程管理,努力办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于长福代表学校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欢迎,并介绍了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他指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领域之间的桥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民办教育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友好往来。今天的盛会为全省民办教育界同仁提供了相互交流促进的极好机会,相信大会能充分发挥典型推动、鼓舞士气、引领方向的作用,推动全省民办教育向更优质、更新、更好的方向发展。他强调,作为新一届理事会单位,学校会秉持教育初心和发展信心,真抓实干,勇毅前行,同省民办教育协会同仁们一道,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不断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市地教育局代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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