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振兴乡村教育 培养教育人才 | 海亮教育捐资北大教育基金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海量教育管理集团 浏览:3446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2021年10月20日,由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举办的“北京大学·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捐赠签约仪式”在北京大学举行,海亮集团董事、副总裁,海亮教育管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陈军伟,海亮教育管理集团副总裁、海亮素质教育集团总裁黄冠等应邀出席,北京大学团委书记、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主任户国栋,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陈征微,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耿姝等出席会议。

海亮 北大1.jpg


       海亮集团自2016年起在北大设立奖学金,此次,海亮教育管理集团继续捐资设立北京大学海亮教育奖学金,用于资助热心支教、积极投身基础教育、尤其是到缺乏教育资源的地方从事教育的北大同学,推进北大学生生涯规划教育,鼓励北大学子树立起投身中国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的理想与担当。

       北京大学团委书记户国栋对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慷慨资助表示感谢。他指出,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培养教育人才、支持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国家教育均衡发展一直是北京大学的人才培养重点。近年来,北京大学积极开展乡村支教、一批又一批北大人在祖国大江南北的教育领域深耕,为中国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陈军伟表示,海亮教育将心怀立足县域、促进公平、放眼全球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在乡村教育振兴的背景下,采用托管办学等方式融入到县域教育中,倾注更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完成“让天下没有难办的学校”的使命;新增“归巢计划”帮助从县域考出来的孩子回到家乡、反哺家乡;立足新加坡国际教育总部,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命运共同体建设。自己也将不断支持和奉献教育,让教育改变更多孩子的命运,同时希望有更多的北大人能够从事中国的基础教育。





责任编辑:杜小娟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