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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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界关心民办教育发展的人士:

       为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权威的行业学术支撑和方向引领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按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协会2021年工作重点,依照有关程序,确定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选题指南。现予以发布,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一)选题类别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类别包括以下三种,分别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学校发展规划(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以选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题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学校发展规划(一般)课题用于资助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等教育工作者开展的课题研究。该类课题是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为解决与其实践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由一线民办教育工作者参与的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课题。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二)选题指南

        1.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1)(重大)

        2.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与作用研究(重点)

        3.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研究(重点)

        4.中国民办教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重点)

        5.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发展远景研究(重点)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研究(重点)

        7.独立学院转设状况与后续发展跟踪研究(重点)

        二、经费资助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重大课题25至30万元,重点课题8至15万元,不足部分由课题组筹措,具体资助额度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学校发展规划(一般)课题奖励以表彰方式为主,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需进行科技查新,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2.一般应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 

       四、完成时限

     (一)重大课题《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1)》须于2022年2月份之前提交结项成果,重点课题《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与作用研究》要求2021年6月1日之前提交结项成果。其他重点课题,要求2021年12月份之前提交结题成果,均不得申请延期。

      (二)学校发展规划(一般)课题无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具体由课题申请人自行设计,但原则上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纸质版本、pdf格式电子扫描版本和word版本一并报送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其中,学校发展规划(一般)课题申请书需附推荐函,相关要求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之规定。

     (二)本年度课题文本材料报送受理时间自3月12日起至3月30日止。请务必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等,均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https://www.canedu.org.cn)。

      (三)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806,联系电话:010-84629952,15201161938。

 

        附件:           

                   

                   附件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申请书(2021年度).doc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PDF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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