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国人大代表林腾蛟: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

时间:2021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浏览: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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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两会,有关教育的声音都会引起广泛讨论。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龙净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带来关于民办教育的建议备受关注。林腾蛟认为,建设现代化强国,教育是基础。民办教育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

       当今世界,国家的竞争力源于企业、企业家精神、科技创新等等,但最根本的竞争源头在教育。放眼全球,国际上许多重要科研成果都出自民办大学和企业。在林腾蛟看来,正是依托优胜劣汰的机制,使民办教育拥有天然的灵活机制、创新基因和竞争优势,也使其能够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进而成为推动我国教育体制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林腾蛟认为,民办教育对市场化因素的尊重,有利于教育人才价值的回归,为教育事业留住大量优秀教职人员,促进教学形式和教育理念的创新。近年来,教育人才流失率高于其他行业,尤其在一些义务教育阶段和老少边穷地区,高素质、国际化视野教职人员的缺失,制约了我国优秀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亦有利于减轻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压力。统计显示,我国一线城市公办中小学的每年生均培养成本超过5万元。2019年国家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0046.55亿元,比2009年的12231.09亿元增长了3.3倍。目前,我国约有20%的学生就读于民办学校,而民办教育基本不占用公共财政资金,却为社会承担了近五分之一的公共教育服务。

       关于如何大力发展高质量民办教育,林腾蛟提出了四点建议:

       建议一:从国家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高度,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林腾蛟认为,基础教育是系好青少年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要从近年来香港发生的悲剧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民办教育运行模式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制约其发展不但降低全社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质性提升,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趋势中,民办教育将更有作为。

       建议二:在政策执行层面,建议对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因城施策”。

       教育事业关系民族未来,从国家政策层面,有必要防止其无序发展、恶性竞争。一些地方存在的“名校办民校”、“假民办”等现象造成负面影响,理应严格管理。但全国各地情况各异,部分地方政府“暂停新批民办学校”、“摇号入学”、“禁止民办学校跨区招生”等“一刀切”政策,学生家长存在较大争议,也不利于教育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林腾蛟建议,要分类指导,比如对公办校实行“摇号入学”,民办校实行自主招生;“因城施策”,允许县区级政府结合本地民办学校宏观布局与品质升级需求,合理控制民办学校比例。

       建议三:支持更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兴办应用型高校。

       林腾蛟建议,大力发展应用型高校,对新形势下深化产教融合、扩大就业创业、培养各行业大国工匠、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大力度,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创办应用型高校;同时筛选一些办学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办高校,助力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让企业的科研经费与大学的人才、研究资源紧密结合。

       建议四: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创新教学模式,引领未来教育发展。

       林腾蛟表示,民办教育办学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赋予了自身创新创造、升级优质服务的无限空间。多年来,民办教育不断加大师资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和创新教学方式,大胆融入AI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新时代人才创造条件。他认为,要鼓励和支持更多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创新办学理念、教学改革、人才建设、教育服务等方面,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作者:白伊美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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