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清纠歧视政策”调研会议在京召开

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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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清纠歧视政策”调研会议在法律事务部会议室召开。与会代表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修改稿)关于“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有关重要精神,对前一阶段协会开展的“清纠”调研工作进行了回顾,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协会《关于“清纠歧视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中民协[2010]1号)进行了研讨和部署。

  我会常务副会长王佐书亲切看望与会代表,传达了陶西平会长对“清纠”工作的电话指示精神。我会副会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季明明主持会议。法律事务部顾问周俊业、副部长王文博、董圣足出席会议。

  王佐书常务副会长讲话指出,《规划纲要》(修改稿)提出“清纠”工作任务,对于完善和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理顺民办教育管理运行体制,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及《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重要精神,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协会将协助立法和政府部门开展“清纠”调研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下达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0〕 1号文件,希望大家予以高度的重视。他充分肯定了协会法律事务部协调各方努力推进“清纠”工作已取得的初步成绩,并对协会进一步深化“清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董圣足通报了前一阶段各地协会开展清纠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会同志也介绍了各自开展初步调研的情况,有些同志还提交了初步调研材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顾问周俊业教授就“清纠”调研工作提出重要建议。与会同志就如何深化“清纠”调研进行了认真的研讨。

  截止当日,共收到书面调研材料17份,电话及网上投诉若干件。主要反映了20多个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方面的问题,包括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合理回报、教师待遇、政府专项经费、办学用地、税收、贷款、学费标准、招生、政府监管和年检、评奖、奖(贷)学金、事业性收费收据、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其中所涉及的既有法律法规层面,也有政府工作层面;既有制度层面,也有观念层面;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属于教育系统内部的,也属于教育系统外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问题。

  大量事实充分证明,国务院领导和《规划纲要》提出“清纠”工作任务是完全必要的。目前协会的调研还不够深入,与完成好这项任务的要求比还有较大差距。例如,对个性化问题涉及不够,案例和数据偏少,存在原因及其后果的分析不足;有的民办学校的参加者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调研的深化仍有相当的难度。

  季明明副会长在会议小结中指出,在陶西平会长、王佐书常务副会长的直接指导下,“清纠” 调研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经陶西平会长同意,成立 “清纠歧视政策课题研究小组”,目的是要深层次推进这项调研工作。大家要把思想统一到《规划纲要》上来,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开展调研工作。

  季明明副会长特别强调,完成本次调研任务,不是站在某一个学校、某一个地区的立场挑政府的毛病,而是为各级政府完成好国务院领导指示要做的这项重要工作当好助手。为此,一定要从国家关于坚持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立场出发,切实贯彻协会今年1号文件精神,全面和实事求是地摸清在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中究竟存在哪些歧视性政策和做法,分析其存在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同时发现和宣传地方政府制定先进政策的典型。在此基础上,就建立和完善我国民办教育政策法规体系问题给教育部并立法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季明明副会长还就六月中旬以前完成 “清纠”调研报告的目标,做了具体的部署。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齐红深、衡水市原教育局局长李金池、黄河科技学院高教所副所长樊继轩、三江学院高教所所长郑毅、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高教所副所长黎利云、广东白云学院高教所所长刘家枢、上海市教科院民教所副研究员方建锋、辽宁教科院民教所所长黄元维、西安外事学院科研处处长王冠、山东英才学院民教所石猛、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副主任魏君兰。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议虽仅一天,时间紧,内容多,安排很紧凑。与会人员能够敞开思想,态度认真,讨论非常热烈,大家对完成“清纠”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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