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或将出台

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806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民办教育界充满期待

        1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则消息的出炉,在民办教育界产生不小的波澜,受访者普遍认为,如果新政落地,将成为民办教育管理中的一次思想大解放。
        民办教育管理的一次思想大解放
        “国务院常务会讨论修改部分教育法律,体现的是改革精神和思想解放。‘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说法,表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合法地位、不应对之予以歧视,这是建国以来在教育领域最大的改革和思想解放成果之一。”1月7日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王文源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晚该消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甫一播出,相关微信即在民办教育圈内开始传播。
        “这次‘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的提出,既是对诸如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等已有相关教育法律的修正和突破,也是对洋教育服务产业(如多国及境外大学纷纷来华合作办学)大举进入中国、留学教育风起云涌和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纷纷去国外上市的及时回应。”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蒋国华如是表示。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我们来说,是利好消息。”阳光喔教育集团董事长罗珠彪认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为了谋求更大发展,亟须拓宽资本渠道,该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有意冲击A股的教育公司在企业性质上扫清了障碍。
        “未来几年,将会出现教育企业扎堆上市的现象。”罗珠彪判断。
        “国家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将意味着教育被允许市场化运营。新一轮淘汰赛即将拉开帷幕,竞争重点将会围绕教育服务资源。”特蕾新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助理伊志鹏告诉记者。
“适度发展营利性大学,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能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浙江树人大学校长徐绪卿曾撰文时表达观点。
        一定要“放水养鱼”
        “分类管理的关键,一要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二是要从观念上确定,营利和非营利只是类型不同,不存在高低区分;三是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该鼓励的要鼓励,该规范的要规范,而不是搞‘引蛇出洞’、‘秋后算账’。”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分类管理未来道路不会一帆风顺,甚至还会有坎坷,就是因为一些部门和一些人只认可捐资办学,对出资和投资办学,既缺乏法制意识、也缺乏基本的理解,更缺乏信心和必要的准备。但总归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就看各地政府和举办者的智慧、眼光与胆识了。”王文源表示。
       蒋国华建议:“在实施分类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选择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有一个‘放水养鱼’的宽松期,比如,10年、20年,乃至更长些的年限内,依然可以享受与非营利民办学校一样的优惠待遇。这是因为总体来说我国民办学校的质量、水平和积累,依然非常幼小、孱弱,他们依然需要扶持和呵护。”
        □链接:
        教育公司或将迎来上市狂潮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最大的法律突破。
         ●如果新政落地,备受诟病的“中国教育”问题,通过“商业化”、“市场化”方式,大踏步地向纵深处发展;
         ●新南洋个案成为过去,A股将很快向教育培训行业开放,一大批符合条件的机构将群体性上市,大量在境外上市的中国教育概念股回归A股将是必然,A股很快会形成一个全新的高热度板块,而且会持续多年;
        ●有梦想有能力有资本的公司和团队,借此巨大利好,将迎来大踏步、跨越式发展,行业内将很快出现一群十亿级收入、数十亿收入级的公司,也必然很快迎来百亿级市值、甚至数百亿级市值的公司,华丽的“产融互动”将批量上演;
        ●跨界将成为常态,跨行业的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教育公司来实现战略转型,将成为未来数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热点;
        ●一大批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将潮水般涌来中国市场,国际间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将更加频繁。

(资料来源:业内对未来民办培训业趋势预判)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