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让法治融入学校治理每个细节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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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教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说白了就是立规矩、守规矩,让学校各项事务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让学校管理者树立办事依法、遇事用法、难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从全局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环节;从教育内部来看,要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都离不开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既是教育自身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又是确保教育改革“深水突围”的压舱石。
  近年来,依法治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提升空间。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学校管理者尤其要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首先要加强章程建设,建立依法办学的制度体系。章程相当于一所学校的宪章,对内部如何治理、权力如何运行、学科如何建设、人才如何培养等核心问题,以制度规范的形式作出约束。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没有科学的章程就谈不上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更是空中楼阁。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写在纸上”不如“走在路上”,体现法治精神的章程应在各级各类学校落地扎根。学校管理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严格依照章程,让章程成为人人遵循之法。
  推进依法治校,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个别学校,有的管理者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既违背法治精神,又破坏法治秩序。这种现象存在的背后,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缺失。对权力的限制以及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应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把师生参与、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师生监督权力、家长参与管理、权力阳光运行。
  推进依法治校,要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核心职能和存在根基。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落脚点。当前,一些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个别教师对学生分类分等、学术失范现象严重,事关师生权利的信息沟通不畅,这些现象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严重背离。应以依法实施办学、保护师生权利、健全学术保障机制为重点,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尤其应在校园中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切实尊重保护师生权利。
  推进依法治校,要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教育领域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纠纷呈多发趋势。学校应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复杂局面,应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纠纷。
  归根结底,依法治校意味着学校治理从行政思维和方式向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根本转变。这需要从学校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入手,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和必然,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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